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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受伤算工伤?
日期:2021-05-09 浏览
  工伤是保障职员权益中绕不开的话题,如果职员因工作打架受伤算不算工伤?
  
  让我们先来看两个案子
  
  玩具厂员工打架致一人重伤法院认定为工伤
  
  广东省某玩具公司员工赵某在工作过程中,因货物打包问题与同事杨某发生口角后打架。
  
  经医学鉴定,赵某属于重伤。
  
  最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可否被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其受伤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本案中赵某受到伤害的最初的起因,是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正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货物打包”这一工作问题受到同事杨某的责备,继而争吵、打架。虽然赵某存在过错,但其过错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赵某与杨某二人存在其他的私人恩怨,认为是因个人恩怨造成暴力伤害,亦缺乏依据。杨某构成犯罪的行为结果,不影响对赵某是否属于工伤的判断。
  
  据上,社保部门认定赵某为工伤并无不当,法院应予以维持。
  
  职员与他人打架受伤法院不认定为工伤
  
  甘肃省某煤业集团职工胡某在工作时不慎跌倒将正在工作的同事谢某压倒,二人遂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扯。
  
  经鉴定,胡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四级伤残。
  
  最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胡某受伤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根据查明的事实,胡某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并且与履行工作职责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直接的,胡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他人发生殴打被他人打伤。
  
  胡某遭受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胡某受伤不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述两个例子明明都是在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案件,为何判决结果不同呢?
  
  注意!
  
  上班打架被认定为工伤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在工作时间内;
  
  2、在工作场所内;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那么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形属于工伤?一起来看看!
  
  No.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No.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No.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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