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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放宽落户条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户籍人员可办理落户
日期:2024-05-12 浏览
江苏省南京市放宽落户条件,在该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南京市公安局星期六(5月11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通知显示,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通知称,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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